工商登記



公司停業或註銷解散





壹. 公司停業流程。
貳. 公司解散與清算流程。
參. 公司停業.解散.常見問題。
  1.
  1.
壹.公司停業流程 :

1.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時,應該在停業時前後15天內申請停業登記,停業期間若要復業,在復業前15天內辦理復業登記。
2.每次辦理停業期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停業次數不受限制。
3.如果停業後有需要再繼續停業一個月以上者,不用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可在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停業流程 資料準備 辦理單位
1.完成該期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國稅局
2.繳回發票購買證。 發票購買證 國稅局
3.停業申請 1.停業申請書
2.股東同意書 (股東需親自簽名)
國稅局


       貳.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公司解散流程 資料準備及內容 預估時間 辦理單位
1. 有限公司:
股東同意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
召開股東大會
決議解散
1.有限公司:全部股東同意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同意解散。(股東會2/3以上出席,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2/3以上同意) , 並選任清算人。(公316)
  股東
2. 解散登記 1.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其他機關核准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股東同意書正本-有限公司(股東需親自簽名)。
3. 股東會議事錄-股份有限公司
4.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約8天 經濟部中辦
台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3. 註銷營業登記 上述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必須在解散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註銷營業登記。 約10天 國稅局
4. 當期營業稅
申報與繳納
1.解散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
2.申報當期至解散基準日之營業稅。
約1天 國稅局
5. 各類所得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發扣繳憑單申報。 約1天 國稅局
6. 決算申報 1. 解散基準日之次日起4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一月一日至申請註銷日期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約10天 國稅局
7. 向法院聲報
清算人就任
1.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公83,334;經58;商3808)
2.應檢附文件:
    A.聲報狀:請以司法狀紙撰寫。
    B.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命令解散之公函(影本)。
    C.經濟部、建設局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
    D.股東名冊(請載明股東姓名、所持股數)。
    E.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記錄。
    F.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G.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H.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有限公司:由全體股東蓋章)
    I.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外國法人:董事會)
   J.清算人就任後,3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約3天 法院
公司
報社
7. 清算程序 1.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 後,向法院聲報。(公326)
2.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並通知 (雙掛號) 債權人,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 (連續三天公告)(公327) 。
3.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公328)
4.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公89)
5.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無需辦理清算申報,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亦免報結算申報,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 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76台財稅7563117)
6.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公330)
7.股票通知收回註銷。(經66商05244)
約8天 公司
8. 清算營業稅
申報與繳納
清算完成日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
約8天 國稅局
9. 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73.台財稅55300)

  國稅局
10. 法院-清算
完結聲報
1.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2.應由清算人於清算完結,相關表冊經股東會承認後15日內,向法院聲報。
3.應檢附文件:
    A.聲報狀:請以司法狀紙撰寫。
    B.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C.監察人審查前述簿冊之證明文件。
    D.前述簿冊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E.依所得稅法第75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辦理之清算所得申報書。
    F.剩餘財產分配表。
約8天 法院
1.依照法律(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之規定,上述之程序均應辦理,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
2.所需完成時間3-6個月。


       參.公司解散清算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