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廠登記流程
序 |
步驟 |
申辦說明 |
申辦依據 |
一. |
工廠登記基本條件 |
1.工廠-有符合工廠定義? |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1.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瓩以上。
(1).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C 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2).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2.前款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1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瓩以上。 |
2.環境-不是環境敏感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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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工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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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築物-有使用執照 (用途為廠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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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有工廠登記- 土地或建築物上目前尚有工廠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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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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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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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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